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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 来源:本站
作者:admin 日期:2023/04/24 15:55:57 浏览次数:
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管理工作,在确定资产管理员时应当明确资产管理岗位目标任务,纳入部门内部考核。 第十三条 对工作突出、成绩显著的资产管理员,各部门应在评先树优等方面适当倾斜。对资产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失误、造成较大影响的资产管理员,各部门应采取适当形式或上报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 上一条新闻:潍坊职业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下一条新闻: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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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536-3083633 传真:0536-8527061 地址: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