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为规范学院接受捐赠行为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潍坊职业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》(潍职院政字2017年9号)的规定,现对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接受捐赠的资产(即受赠资产)进行登记入账。通知如下:
一、受赠资产的范围。1. 向我院直接捐赠的资产;2. 向我院所属部门捐赠的资产;3. 学院内个人因履行在学院的职务行为而接受捐赠的资产。
二、受赠资产的产权归属。产权归属分为两类,一类是指单位或个人赠予学院、学院所属部门,为捐赠人合法拥有或合法所得的资产,捐赠后其所有权归属学院;第二类是指单位或个人赠予学院、学院所属部门,为捐赠人合法拥有或合法所得的资产,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原单位或个人,学院拥有使用权。
三、登记入账。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收到本通知后,立即着手安排本项工作,首先要核查落实清楚本单位或者个人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,填写《接受捐赠资产登记表》(附后),并于2017年10月13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给资产管理处王永峰老师处。
四、核查入账。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,核查清楚后进行入账。
五、监督检查。由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处组成检查小组,深入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对受赠资产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漏报瞒报受赠资产的,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
对于今后新接受的捐赠资产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一定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捐赠资产情况说明,资产管理处会同其他部门对受赠资产进行验收后再办理入账手续。
资产管理处
2017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