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利用学院房产资源从事生产经营、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4-27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根据学院领导安排,定于4月26日至5月6日,对利用学院房产从事生产经营、出租出借及对外合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,为保证本次检查的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整改(4月26日~28日)

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本部门所属的办公室、教室、实验实训室、报告厅及其他场所(平房、体育看台、二级学院所属的楼梯间、楼道等)进行自查,存在从事生产经营、出租出借及对外合作情况的,填写《潍坊职业学院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情况自查整改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于4月28日下午报奎文校区安全保卫处办公室,并将电子版发送到(1995030004@sdwfvc.cn )办公邮箱。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需同时提供协议复印件。

二、现场检查(4月29日~5月6日)

学院成立由安全保卫处、资产管理处、监察审计处、教务处、后勤服务处等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,对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利用学院房产从事生产经营、出租出借及对外合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、严格把关,做好自查整改工作。

2.房产的地点要准确,无门牌号的要写明具体位置。

安全保卫处、资产管理处

2016年4月26日

各部门办公室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1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