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原有的仪器设备,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(部)件数量、使用功能,或提高质量时,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。 2、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原有部件时,应减少其原值。 3、仪器设备的维护或修理,不管开支多少,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“仪器设备”原值的增减,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,并及时通知财务处调账,保证账账相符,账物相符。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与购置 第九条 计划管理 1、计划编制,需求部门根据教学、科研、行政办公等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,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。 2、计划审批,申购计划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汇总,平衡,报学院审批;购置单台(件)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,申请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,并提交论证报告,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资产管理处审核,呈学院批准。申购计划于每学期6月、12月提报。 3、计划的调整与变更,申购计划经批准后,应严格按计划执行,不得擅自变更,确需变动时,应及时按原报批程序办理购置计划的增减、调整手续。 4、自制仪器设备应填写《潍坊职业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申请表》,经审批后方可施工,完工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,核实经费开支,建立固定资产账目。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,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市场调研,制定采购方案,按照《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要求选择生产厂家与供货部门,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。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维护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就仪器设备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外观、质量等进行验收,建立仪器设备管理账簿,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;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;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。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索赔或退换。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、使用部门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、检测、保养工作。 2、使用部门维修、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:(1) 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;(2)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,做好检修记录;(3)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。 3、学院划拨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,由资产管理处支配用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。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账、物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监督职责,对长期闲置不用、使用不合理的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。专业调整、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时,由资产管理部门对仪器设备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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